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建立案件处理会商制度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2-03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随着我市邮政行业的快速发展,违法案件也不断增多,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促进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雅安市邮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雅安市邮政行业案件处理会商制度》,对会商范围、会商人员组成、会商程序、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会商制度》规定,邮政行业适用于一般程序的案件采取集体会商制度,会商会参会人员为全局具有邮政行业行政执法权限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参会人员大多数人的意见,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

会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全局执法人员的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地打击邮政行业违法行为,维护邮政行业安全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