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雨城执字第810-1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雨城民初字第1035号)生效法律文件,办理了罗毅、任素和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如意街118号3栋2单元6层19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相关权利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通告废止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3月26日登记颁发的罗毅《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4]字第42358号)。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