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巡查理情况。建立施工单位自查自纠、业主单位清查督办、主管单位专项检查“三级巡查”机制,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建及已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做到“早摸底、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
二是落实明责任。明确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督促各协作单位和班组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地方协调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督促各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快各施工标段的工程款计量支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多渠道、多方式掌握各合同段工资兑付现状,在不同时期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并完善保护农民工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是现场督兑付。局领导和业主代表多次深入工地一线与农民工直接接触,亲自了解民工工资兑付情况,避免矛盾累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四是协调化矛盾。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案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积极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依法快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