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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虚假宣传 打击假冒伪劣——雅安市“红盾春雷2016‘2+2’行动”打响第一枪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1-11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提升城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障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祥和过节,服务“双攻坚”“两城创建”等中心工作,雅安市工商局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结合雅安实际,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雅安市“红盾春雷2016‘2+2’行动”(即:“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市场净化感恩行动”、“新居家装护航行动”)。天全县工商质监局认真贯彻、行动迅速、以元旦节日市场检查为契机,成功查处1件违法广告案件、1件商标侵权案件,打响了全市红盾春雷行动2016第一枪。

雅安市天全县工商质监局查处违法医药广告案件

近日,天全县工商质监局城关工商所依法查处王麻子膏药(天麻追风膏)电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件,罚没金额8000元,治理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开门红”。

“2付药治好骨关节病”、“不用住院、不用吃药,两副超大王麻子膏药,风湿骨病,包治包好。”和“谢代清,60岁,哈尔滨省级劳模,手和腿风湿病10年,活动不便,用王麻子膏药两副,手指灵活不痛了,腿也好了,活动方便。”在查处的这件案件中,商家极力鼓吹药品疗效,不仅如此,广告还利用患者的形象证明上述药品的疗效。令人怦然心动的电视广告让患者听后很容易产生购买的冲动。

工商质监局认为,商家发布的电视医药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违法广告,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患者的合法权益,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为让老百姓买到“放心药品”,天全县工商质监局加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以“治理虚假宣传”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全县医药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雅安市天全县工商质监局查处假冒“宝洁”商标侵权案

天全县工商质监局日前查处一起假冒宝洁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宝洁”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产品303件,案值4000余元。

雅安市工商局红盾春雷2016‘2+2’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天全县工商质监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赓即安排开展了元旦节节前日化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天全县工商质监局城关所执法人员,发现有3家店销售的日化产品涉嫌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当即予以暂扣。

经查,当事人刘某、胡某、崔某分别从成都荷花金池、成都五块石市场等地购进一批标称“宝洁”日化产品,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授权的广东正迪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当事人经销的此批日化产品系假冒“宝洁”公司商标的假冒产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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