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群众坚持通过走访反映问题,应如何宣传引导?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5-12-31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如果群众坚持走访,要明确告知其《信访条例》的有关限制性规定:1.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制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也就是说,不得越级走访,也不得去非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而是应当在问题属地反映问题,如果跨越有权处理机关的本级及上一级机关走访,其信访事项就不会被受理。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3.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替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