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信访,建设和应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是基础,信访信息录入工作是基础中的基础。信息录入要贯穿来访事项受理办理的全过程,尤其是信访部门的来访记录、转送交办情况、督办建议,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告知书、处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送达回执等文书均应及时录入或扫描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重复交办、多头督办等问题。对不及时登记录入信息的依据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的规定,一旦发现,要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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