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范围。转送交办事项,都必须是受理范围内的接谈事项。
2.严格标准。对问题复杂、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要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交办。其他来访事项,可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3.严格时限。转送交办工作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严禁超期。
4.严格程序。交办事项要按照程序报批,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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