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成立协调组定期通报案件、共享信息。
二是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印发《纪检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移交)暂行办法》,规范重要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
三是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建立提级办案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流程》、《乡镇纪委案件工作制度》等规范办案程序。
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与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建立突发事件“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
五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