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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后告知事项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28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2.到公安局窗口办理雕刻印章。

   3.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到银行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

   5.办理完上述事项60日内将银行账号备案表、印章备案表交回市民政局。

   6.可根据需要到市民政局(0835-2222772)开证明,到市财政局购买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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