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二、申请条件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不需要继续存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清算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4)注销登记表;
(5)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票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到市政管办“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一窗一章’窗口”)咨询办理;
2、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向“一窗一章”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窗一章”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3、“一窗一章”窗口将申请材料转至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将结果返还于“一窗一章”窗口。
4、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一窗一章”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雅安市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投诉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