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直接登记的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三、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决定变更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到市政管办“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咨询办理;
2、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向“一窗一章”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窗一章”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3、“一窗一章”窗口将申请材料转至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将结果返还于“一窗一章”窗口。
4、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一窗一章”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联系电话:
雅安市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投诉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