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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28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根据拟成立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范围,按行政区划分级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登记。

2、申请材料

1)拟成立社会团体情况简介(人数5人以上,内容见示范文本)

2)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3)办公场所证明

4)章程草案

5)组织机构建议名单

6)业务主管单位批文(限政治、法律、宗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有前置许可的)。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实行直接登记,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文。

3、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核准的社会组织名称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社会组织凭《通知书》办理验资手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2、申请条件

1)社会团体申请人(单位)不少于5个并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申请单位有3个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

2)社会团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会员分布应覆盖活动范围三分之一以上区域,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且法人单位数量应当超过产业活动单位数量;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名称可以使用字号,字号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应当包含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

4)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金来源和一定数量从业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申请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等表册

2)组织部门批准副县级以上领导兼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会员名册

5)社会团体章程

6)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验资报告

8)会议纪要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到市政管办“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咨询办理;

(2)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向“一窗一章”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窗一章”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3)“一窗一章”窗口将申请材料转至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将结果返还于“一窗一章”窗口。  

(4)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一窗一章”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7、联系方式

雅安市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投诉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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