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快递法人企业:
近日,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流程的通知》(川邮管〔2015〕38号),对快递企业办理、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等优化后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与优化后的工作流程相对应,根据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2〕100号)和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邮管〔2012〕96号)对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对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的名称提出了要求。现将我市快递法人企业在县级及县级以下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级法人企业名称统一为:xxxxxx公司。
2、市级法人企业在各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名称统一为:xxxxxx公司xx县(区)分公司。
3、市级法人企业在县(区)级以下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营业性网点所在地地名或自定序号+营业部(厅)”,即:xxxxxx公司xx县(区)分公司xxx(地名或序号)营业部。各快递企业在县级以下设立的营业部,其由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快递企业县级以下营业部备案证明等同于分支机构名录,在没有实行“一照多址”的地区,凭备案证明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机构登记。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