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33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95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90元/月/人提高到110元/月/人。截止2015年10月,全市城乡低保累计救助463643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6548余万元。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6%,截止10月,累计医疗救助86291人次,累计救助支出3014余万元,其中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8234人,支出642.62万元。
三是提高残疾人各类补助。(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5336人/960元/年、共发放515.1360万元,二级残:11841人/600元/年,共发放710.4600万元;(2)阳光家园项目补贴居家托养:849人/600元/年 共发放50.94万元;(3)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直补1320人 ,共发放8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