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于2015年7月调整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位居全省市州前列。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为 400元/人/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3元,位居全省第四,前三位分别是成都447.5元、攀枝花市440元、德阳市420元,雅安市在全省的排位比去年上升了14位。农村低保标准为2640元/人/年,高出全省平均水平93.4元,位居全省第五,前四位分别是成都市5100元、攀枝花市3251元、德阳市3000元、巴中市2880元,雅安市在全省的排位比去年上升了12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大幅提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为2018年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双线合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