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的扶贫工作要求,我市采取四条措施,切实做好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排查,做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新增低保家庭729户,其中绝大部分是建档贫困户家庭。二是清理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真正的困难家庭。目前,全市通过逐户核查、评议公示等措施,已清退低保对象家庭19689户。三是大幅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7月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已达2640元/年,比上年增长33%。已接近“扶贫线”标准,为“双线合一”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及乡镇密切配合,对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扶持脱贫的家庭,加强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实现低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