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民族工作。市民宗局代拟了《关于雅安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六点审议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请市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代拟了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已于10月21日在第3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对市政府工作建议责任分工的通知》(雅办函〔2015〕44号)要求,牵头对相关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是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将清理后涉及民族宗教的3项行政许可目录,20项行政处罚目录,4项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是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雅组发【2015】3号)要求,实行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单位内部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三个不直接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