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举办本系统本行业培训班。9月份,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民宗局共同举办了全市第八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民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市级部门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36名;11月份,为确保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和宗教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举办了全市民族成份更改和宗教行政执法培训会,邀请了省民宗委业务骨干就民族成份更改和宗教行政执法作专题政策性的解读和业务指导,全市民宗、公安系统近5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政策理论素养、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积极组织选送民族乡党委政府领导、民宗系统干部到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民宗委、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民宗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