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飞地园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园区党政办公室受理,再交由园区相关部门、乡镇办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以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经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园区党政办公室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政务信息
(一)飞地园区(经开区)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飞地园区(经开区)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执法执纪等有关的政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一)园区党政办应加强对各部门、乡镇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园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
(二)园区党政办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附件:
飞地园区(经开区)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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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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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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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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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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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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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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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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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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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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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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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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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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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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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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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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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