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政策解读(二)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2-22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雅安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从201611日起,雨城区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计价周期如何理解?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阶梯气价从201611日起执行,因此201611日至20161231日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居民一次性购买或分多次购买第一档气量(540立方米)的天然气,均按第一档气价收费。如果全年仅购买300立方米,剩余的240立方米不可以在下一年度按第一档气价补购。

*阶梯气价实行前预购的气怎么处理?

在阶梯气价实行前,居民已购买尚未用完的天然气,可以继续使用,不另加价。

*新用户气量怎么定?

201611日以后的新装用户,按月核算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如赵女士于201658日入户办理天然气,该用户的阶梯气量按8个月(5-12月)计算,即第一档阶梯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阶梯气量360立方米—473立方米(含473立方米),第三档阶梯气量为473立方米以上部分。下一年度(2017年)起,赵女士的阶梯气量按全年量计算,即第一档每户每年54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每年540-710立方米(含710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71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