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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8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十八大要求,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

一是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外,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三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已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四是降低注册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由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批且有明确开办资金数额要求的以外,可适当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且在社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实行备案管理。放宽住所限制,允许一址多证,即多个社会组织登记在同一住所。五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立雅安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用“政府支持、专业团队管理、公众监督、组织受益”的孵化模式,为本地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在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机构孵化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捷式”免费服务。六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空间。如业务培训、行业调研、行规制定、行业准入、行业标准、行业评比、登记 评定、成果评审、项目评估、决策论证、统计分析、法律服务、公信证明、公益服务、社区事务、宣传教育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今年,计划培育100家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和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发展55家社会组织,其中,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0家。计划培养1500名社会工作人才,目前已培养488名社会工作人才,全面提高雅安本地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其在社会服务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近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社会组织行政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定,依法对失信的120多家社会组织予以惩戒,如,在年检中对基本合格的5家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整改,对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年检的55家社会团体作出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36个无经费来源未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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