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县民宗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市民宗局组织的民宗、公安联合下发的《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办法》的会议精神。
会上,县民宗局局长传达了前期市民宗局组织的全市民宗、公安系统关于民族成分更改和宗教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相关的内容,重点讲解了《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旧办法的区别,并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理解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吃透新办法与旧办法的区别,二是要认真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工作,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赓即下发文件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及驻宝单位,三是要求做好解释工作,到单位要求更改民族成分的公民要耐心认真地解释新办法规定,四是要明确新办法实施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五是要求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办法规定,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