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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吕隆蜀委员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雅安机关事业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吕隆蜀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明确雅安机关事业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您建议中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3月,我局就工龄认定问题再次向省人社厅请示,省人社厅以川人社函[2015]198号予以回复。回复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程序录(聘)用为工作人员后,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计算为工龄。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重新认定工龄和工资福利待遇,从函复之日起执行。接到省人社厅复函后,我局立即转发各单位。近期,我局积极开展工作,认定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

谢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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