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等代表:
您们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提《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级晋升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所以,在对各级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只能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二、因县(区)以下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大多为股所级,管理人员晋升难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在多次向上反映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2013年,我局曾研究提出过类似建议中的晋升办法,如在现岗位聘用一定年限的,不受岗位限额,晋升上一级岗位或享受上一级岗位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拟于2014年实施。但2014年1月,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土政策”,超职数配备干部。因此,经慎重研究,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我局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的“土政策”只好搁浅。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几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员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晋升难得问题将会得到极大的缓解。
再次感谢您们所提建议!相关问题,我局会继续向上反映,争取早日实现对基层单位有利的人事制度改革。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