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菊丽代表: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第6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存在的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审计执法处理滞后等问题,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纳代表建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坚持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已于2014年3月2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原《四川省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27号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方式方法,规范了审计程序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对象的权利、义务,健全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坚持依法独立、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确保政府投资建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设项目加强管理。
二、坚持严格从审,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以责任审计为抓手,把建设程序完善,招标投标、合同执行、投资控制等纳入审计范围,对业主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进行审计再监督,促进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严格遵章守纪,履职尽责;促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信守承诺。通过审计,形成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责,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在结合地方实际,按党委、政府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促进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和执纪问责。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和督促,以审促改,促进各部门单位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达到查处一点、规范一片的目的,最大限度增强审计效能辐射。
三、积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当前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正处于深入攻坚的关键阶段,大量重建项目进入中后期建设,部分已竣工项目相继投入使用。在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抓好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杜绝建设程序不完善、竣工验收不及时、竣工资料不齐备、工程结算高估冒算、资金久拖不清算等现象,确保重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已竣工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按照“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我局已草拟了《关于加快“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参建部门和各方职责,竣工审计流程和前置规定,建立问题整改、查处和问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现正在送市级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审计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