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我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确保实现2015年目标任务,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作为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城镇建设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堵、配套滞后、管理粗放等许多不协调、不同步、不适应的现象在逐渐显现出来。一些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城镇占道经营管理总是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为此,针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1.将城市综合管理列入立法计划,以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2.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
3.进一步明确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房管、工商、环保、公安、园林、民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物业服务等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
4.制定对城市管线、临街商业网点、施工工地环境、园林绿化、城市公共排水、道路交通秩序、社区住宅区环境等方面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5.明确责任追究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市职能部门与雨城区政府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整合市区两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