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5〕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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