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文龙等代表:
您们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鼓励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临时用地政策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
首先,十分感谢您们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们在建议中指出的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用地问题,非常有针对性,对我市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局将在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相关政策的出台。
从大旅游的范畴来说,“星级农家乐”是我市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管理体制来说,我局对辖区内的“星级农家乐”有指导、管理权;从行业发展来看,我市“农家乐”的规范、发展还需要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下面将我局咨询的相关政策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该建议后,我局工作人员在与您们进一步沟通基础上,相继与名山区旅游局、国土局以及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进行衔接,通过他们,我们了解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川办发【2012】64号)第四款第四条明确指出,对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精品农家乐、精品休闲农庄、五星级乡村酒店免收标牌费,用电、用水、用气分别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关于土地使用方面没有表述。当然,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对乡村旅游用地也只能按四川省政府的要求办事。至于房屋周边栽植一些花或果树供游客观赏、采摘是可以的,如面积过大、改变土地用途,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从市国土局和名山区国土局还了解到,旅游用地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一些旅游项目虽未改变土地用途,但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往往因审批层级高、程序多,时间较长。
另外,用地政策与旅游发展实际不相符。旅游用地由于自身特性,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相比工业园较小(旅游用地容积率基本在0.1-0.4之间,建筑密度在20%左右),但现有用地政策大多按照工业园标准要求,规定容积率必须在0.8以上,旅游用地明显不符合这些政策要求。
二、蒲江县相关旅游用地情况
我们咨询了周边的成都市蒲江县旅游局、国土局,他们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是否对旅游用地有扶持政策?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完全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执行,以确保农地农用,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至于前几年,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倡导下,在县乡规划内,房屋整体搬迁过程中,是有部分搬迁农户将闲散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但现在土地管理很严格。
三、工作打算与建议
今后,我局将加强与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切实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用地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合理规划布局;按上级相关要求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扶持力度和宣传力度,更加有力地推进我市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同时,建议加大政策研究,用好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积极抓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产业发展。
此复。
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电告或函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雅安旅游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质量规范管理科 吴家富
联系电话:2224457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雅安市旅游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