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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雅安市“新华文轩杯”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5-12-08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促进我市中学篮球运动开展,提高中学生篮球运动水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教育局将联合举办2015年全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的比赛。现将《2015年雅安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51028日           

 2015年雅安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高中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雅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田家炳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51119-25在雅安市体育馆进行。

四、组队方式

比赛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各普通高中以校为单位分组男、女队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是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往届生不能参赛)。运动员学籍须在组队学校,不得跨学校参赛。

(二)各参赛队于报名前须将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近期照片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中无照片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审查、申诉程序和处理方法。

 1.组委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2.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程序:

1)坚持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方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签署单位名称及领队姓名。

2)递交申诉材料时,申诉方交纳申诉费500元,经查实申诉无误,申诉费如数退还。

3)本次比赛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将在每场比赛正式开始前接受参赛队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并做出相应处理;比赛中途更换队员的资格须得到对方运动队的确认;比赛进行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3. 参赛队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处理办法:

1)每场比赛正式开始前,资格审查小组在各队上场比赛队员中如查有不符合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违规者,立即取消违规者的参赛资格,且所在运动队不得另行补充队员。

2)在单场比赛后,资格审查小组如查证参赛队通过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对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则对该参赛队已进行场次的比赛成绩全判为负,罚没所交公平竞赛保证金并全市通报,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年度组队参加全市高中篮球锦标赛的资格。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赛,无证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篮球最新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定赛制。

 (三)分组原则:根据上一年比赛名次设种子队,按蛇形编排分别进组。未取得名次和未参加的单位抽签进组。

八、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对获得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九、报名程序

(一)各县(区)、学校于115日前第一次传真报名(只报参加与否,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号:08352230516

(二)各参赛队于117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6149703@qq.com报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竞学科。

(三)每个参赛队须有深色、浅色各一套0-99号之间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四)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所有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竞赛期间及往返路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单独购买,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同时组织运动员体检并在报到时将体检证明复印件交组委会。

(六)各参赛队于20151119日下午1600前到雅安市体育馆报到。16: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交公平竞赛保证金1000元(无违纪现象,赛后退还)。

   (二)各参赛队交竞赛费1500元,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三)裁判长、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仲裁

技术代表:杨红婴(雨城教育局)

裁判 长:张辉勇(雨城区文体广局)

副裁判长:郑治海(汉源)  李石庄(雅职院)

裁 判 员:王忠弼(汉源)       超(雅中)

粟红波(芦山)       宁(雨城七中)

  超(雨城)       宁(荥经)

  毅(荥经)       威(市体育馆)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裁判员不能兼任参赛队教练。仲裁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三、其它事项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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