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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关于加大名山城区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的回复意见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12-07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沈世全代表:

    您提的《关于加大名山城区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按照市政府安排交由我局主办,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市旅游局会办。经我局调查了解和汇总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名山区徐家沟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现状

(一)徐家沟流域的基本情况。

徐家沟系名山河上游支流之一,发源于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王家山。流域处于中低山地,整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域内植被良好,森林覆盖率80%左右。河道在雨城区境内自西南往东北流,至鸳鸯桥入名山区境,自西向东流经名山区城东乡徐沟村,在高家扁处与北来的建山河相汇后入名山河。流域内仅徐沟村住户较为集中,耕地分布在沿河两岸,除少量茶叶、猕猴桃等经济作物外,多为传统农业。由于无工业污染源,因此河流水质优良。徐家沟为典型山区小流域,河长12.5km,流域面积16.5km²,河道平均坡降37.7‰,其中:雨城区境内碧峰峡镇红牌村至与名山区交界处7公里,名山区境内城东乡徐沟村2社至官田村3社5.5公里。徐家沟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505.7mm,其中510月降水占全年的85%,最大降水月为7月,降水量占全年的24.8%,最小降水月为1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1%。径流主要由降水形成,名山区元和店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0.65m³/s。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概况。

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徐家沟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纳入年度对雅安市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川委目〔2004〕3号),同年,市委、市政府列入对名山县、雨城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市委办〔2004〕118号),2004年10月,名山县完成了《徐家沟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4年12月,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徐家沟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批复》(雅府函〔2004〕197号)批准成立徐家沟生态功能保护区,确定了徐家沟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为:自雨城区碧峰峡镇红牌村2社大岩腔(分水岭)至名山县城东乡官田村3社天空堰水池,河长12.5公里,河流两岸至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主要生态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2010年,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川办函〔2010〕26号),依法确定了我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区划。名山区划定了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左渠东岭饮用水源保护区、双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涉及名山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地的有徐家沟和名左渠东岭两个饮用水源。其中,徐家沟饮用水源日供水能力0.84万,年供水能力307万,为名山区城市用水的主水源点,名左渠水源点为调节和补充水源点。

(三)现场调查的基本情况

1、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据最近的一次监测报告,市水务局委托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雅安分中心站对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上中下游,分别是:雨城区红牌村分水岭、后盐村红豆缘农家乐处、三合店农家乐处、名山区徐家沟白果园4个点取样,进行了26个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标准,水质优良。据市环境监测站对徐家沟饮用水源地的常年监测结果看,其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2、保护区内建设情况

经现场调查,目前后盐村已形成接待能力的农家乐有6家,都属于村民自住带经营,且每家接待能力不超过30人,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水体污染的程度,每家农家乐都建有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雨城区在徐家沟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境内,没有住户和农家乐。在地震灾后重建中,后盐村有部分农户虽然重新修建了自住房,但并不确定下一步都会经营发展农家乐。在名山区城东乡官田村境内有农家乐3家,其中有2家在营业、1家停止营业。

3、名山区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名山区建立健全了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的管理措施。一是成立监管机构。从2007年5月起,名山区挂牌设立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点,专门聘请1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明确其开展定期巡查一级、二级保护区巡查任务,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二是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我区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45万元,在徐家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修建隔离网、排洪沟、沉沙池、垃圾池等设施对饮用水源实施隔离保护,对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工程防护及种植涵养林等环保措施。该工程已于2014年9月全面完成。城东乡政府对建设的排洪沟、隔离网、沉沙池、垃圾池等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对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清运,确保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

二、市政府对加强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形成的意见

2014年10月30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会议,形成《研究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由于徐家沟是目前名山区城区内用水

的主水源点,雨城区、名山区政府务必要在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上统一认识,注重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护优先,坚持徐家沟

上下游统筹协调发展。

(二)加强开发管理。雨城区政府做好徐家沟雨城段的开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徐家沟雨城段旅游分期发展规划,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名山区政府和市旅游局意见;二是在铜头引水名山支渠工程未向名山区供水前,要维持徐家沟流域目前的开发现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徐家沟雨城段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和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有效保护水质。

(三)确保饮水安全。名山区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投入。一是对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隔离防护栏,拆除已建成的无关设施;二是沿人口集中区规范设置垃圾池,并定期清理河沟内的垃圾;三是加快推进铜头引水工程名山支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中对准保护区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内容外,增加了包括“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等十一项内容,但在准保护区内禁止的主要是工业、医疗、化工、矿产等重水污染排放的行业建设,未对有生活废水产生的旅游或农家乐进行法律的限制。

综上,雨城区碧峰峡镇后盐村从事旅游农家乐产业的区域位于准保护区内,目前新建的旅游产业或农家乐等尚未违反准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四、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对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加快实施名山支渠工程,从源头解决名山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根本问题。

1、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8903.08万元,省上解决资金4030万元(省港澳办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3635万元,省委统战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395万元)已到位;市上定额补助资金2500万元已到位,累计到位资金6530万元。名山区抓紧设法自筹资金2373.08万元。

2、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市水务局与名山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安排部署如何实施名山支渠项目,市水务局自筹200万元资金委托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铜头引水工程名山支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技术支持名山支渠的可研、初步设计工作。二是市水务局联合名山区共同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了铜头引水工程名山支渠项目可研报告的技术咨询会。三是名山区发改局以“名发改发〔2014〕282号”批复了铜头引水工程名山支渠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名山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工程初设审查会。

3铜头引水工程进度情况。截至目前,雅安市铜头引水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7550万元。根据《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个别实施项目调整方案》,铜头引水工程调增名山支渠工程。

(1)干渠i标段:完成李家湾隧洞、大坪上隧洞、王家岗隧洞支洞、石板上隧洞进口、河茂岗隧洞出口开挖和洞内支护;完成芦山河倒虹管基建和部分暗涵的开挖、砼浇筑;正在进行王家岗隧洞出口和主洞、河茂岗隧洞进口、车家湾隧洞出口、石板上隧洞出口、飞仙关1号隧洞进口洞挖工作。i标段累计洞挖长度8597米。

(2)干渠ⅱ标段:完成飞仙关1号隧洞施工支洞开挖及支护;正在进行飞仙关1号隧洞出口、飞仙关1号隧洞施工支洞工作面主洞上下游段、下大坪隧洞进口、马家坪隧洞出口、杨叉岗隧洞进口、高家岗隧洞进口洞挖和熊家山隧洞、桥楼子工作面、宋家沟工作面的临时工程建设工作。ii标段累计洞挖长度733米。

(3)干渠ⅲ标段:完成杨叉岗隧洞爆破施工过程的监测资料采集工作和隧洞进口洞外道路硬化,完成凤鸣拌合站的修建工作;正在进行赵家-凤鸣倒虹管镇墩基础开挖、李家湾隧洞出口临建工程建设。iii标段累计洞挖长度100米。

预计2016 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力争与铜头引水工程同期建成,同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名山区饮水问题。

(二)强化环境监管和项目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徐家沟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

1、加强环境监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督促名山区环保局、雨城区环保局协同配合,加强了对徐家沟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杜绝一切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名山设置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点聘请了专职环境管理员,专人负责监管日常环境和卫生清理工作,每周巡查徐家沟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至少一次,完善了保护区警示标志。同时,严格控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审批,建立相关制度,做好有关水源保护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争取项目支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督促名山区争取专项资金修建的徐家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隔离网、排洪沟等设施进行检查及维修,同时,要求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沿人口集中区规范设置垃圾池,并定期清理河沟内的垃圾,强化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履行对水源保护的主体职责。

(2)协助雨城区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申报《2015年省级生态乡村建设示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对碧峰峡镇后盐、红牌两村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进行重点治理。

3、加大环保宣传。

一是加强对徐家沟饮用水源地管理,农户生活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林灌,不得直排;二是加大对该区域内农户的宣传教育,禁止向地表水体倾倒垃圾;三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

(三)强化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有效遏制旅游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1、雨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后盐村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要求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做好当地农户引导宣传,虽然后盐村群众发展旅游、壮大经济的决心和愿望非常迫切,但出于对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的考虑,雨城区暂缓红豆相思谷的旅游开发。

2、认真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指导,把旅游行业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与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旅游行业从业者和游客的道德水准、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形成和谐有序的旅游秩序。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旅游企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倡导“农家乐”等旅游企业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文明经营意识,自觉维护旅游环境,积极参加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工程,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与商家签订文明公约,设置“除陋习,树新风”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维护公共卫生、环保宣传等义务活动。

4、加强文明旅游网络宣传。建立旅游在线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文明旅游行动”,营造良好的活动范围,培养“农家乐”经营者的环保意识,提高游客的环保素质,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

(联系人:毕艺耀,联系电话:236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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