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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二)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5-12-04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镇户口3年(含3年)以上;申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低于政府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职工是指:具有雨城区城镇户籍或临时居住证明,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未满60个月,是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申请人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直系亲属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具有临时居住证明,并在雨城区中心城区工作或居住实际满两年以上(含2年),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申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低于政府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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