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2-03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我市发布了划定雨城区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包括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街道办事处和姚桥管委会辖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多种高污染燃料。通告发布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按要求2016年底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我市将强化对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