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雅安市第三届5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们是严格按照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释义:实行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和收费办法执行)的规定执行的。给水工程及户表改造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文件执行的,先对涉及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