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
二、申请条件
(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二)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三)有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确定的井田范围、储量;
(四)矿井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生产矿井至少有两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实行机械通风,有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独立的排水系统。按照规定使用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安全型放炮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五)取得合法矿长资格证书;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七)井上井下通讯畅通,矿内矿外有电话通讯;
(八)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九)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十)煤矿采层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有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
(十二)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一)合法有效采矿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改矿井立项批文;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四)合法有效矿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签章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六)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八)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九)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电子文档;
四、办理程序
(一)煤炭企业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煤炭管理部门窗口申报;
(二)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煤炭企业申报材料在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煤炭企业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签署意见。煤炭企业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经委窗口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遗失补办、变更
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遗失补办、变更的办理程序、时限与新办证相同。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需提供材料(一式四份)
1、采矿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建技改矿附批文下同);
3、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延缓申请书;
5、电子文档;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材料(一式四份)
1、登报遗失声明;
2、补办申请书;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电子文档;
(三)变更需提供材料(一式四份)
1、变更企业名称、矿井名称、经济类型、井田面积、有效期限、拐点坐标、开采煤层、开采深度;
(1)采矿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申请书;
(5)电子文档;
2、变更矿长名称
(1)矿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申请书;
(4)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电子文档;
3、变更地址
(1)行政区划变化后县区核实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电子文档;
4、变更能力
(1)省以上能力变更批复;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申请书;
(5)电子文档;
5、变更井口坐标
(1)提供技术竣工验收批文或市以上核实批文;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申请书;
(5)电子文档;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37178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科电话:(0835)235197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35)22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