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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事项指南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申请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体检表,培训档案表或培训复审表,考核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培训机构领取体检表、考核申请表,然后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具备取证资格;体检合格的,参加取证培训;

2、培训完毕后,由申请人提出考核申请(提交考核申请表),或由培训单位提出集体考核申请;

3、根据考核申请,我局组织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合格的,我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意办证;

4、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证,或培训单位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集体办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37178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35)22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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