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指南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电子版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0、经专家组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四、办理程序
    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向省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省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37178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电话:(0835)2351584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35)22238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