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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指南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申请条件
    (一)雅安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包括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三)雅安市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办理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专家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意见。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向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经专家组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取得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意见书后,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意见。
    (六)建设单位通过专家组审查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申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专家组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八)建设单位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九)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实施部门备案。
    (十)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专家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生产装置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专家组书面意见,并对结论意见负责。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经专家组审查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7、经专家组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专家组提出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37178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电话:(0835)2351584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35)22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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