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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事项指南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申请条件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的单位,应向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安监局复审合格后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37178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电话:(0835)2351584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35)2228282  223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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