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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第三届5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清理整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的建议》的回复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4: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谢建蓉代表:

您好,您在雅安市第三届5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回复如下:

首先,我局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目前关于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改变设计用途引发火灾等问题表示赞同。根据《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职权划分,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设备缺失等行为由市消防支队进行查处。我局已于5月7日向市消防支队去函,协请该支队协助办理。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改变用途的整治,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从源头上控制改变用途的行为发生。我局已责令全市所有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一旦发现业主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清查。我局已要求全市所有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车库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查,一旦发现有消防设备缺失的情况,立即补齐,并要求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因执法权原因整改不了的立即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于改变了设计用途的地下车位,在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函告后,及时安排市房管局档案科、交易科对该车位产权设立预警,并不予办理此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手续。

经与雅安市消防支队就消防隐患问题进行协商,消防支队将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的相关规定,地下室不允许设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可以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设置丙、丁、戊类库房,但对其面积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二、针对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住建(规划)、社区、街道办、居委会、城管执法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等单位针对违规设置库房的建筑开展联合整治。

三、建议针对康藏路495号13栋至18栋的地下停车场问题,由社区、街道办、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对本小区存在住宅小区停车场违规改建库房的情况组织相关业主开展约谈,责令限期内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场的后期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反复。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本质工作,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同时,欢迎和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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