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重建办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我局严密组织实施了八一路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该项目已按期、保质完工。
一、项目概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安监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3〕112号)批准为我局八一路办公楼为维修加固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面积56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39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局八一路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管理责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朝建任组长,由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具体承办,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全程监督,并明确了各自工作分工及职责,为项目的有效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及要求,我局先后委托完成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控制价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及施工现场清理、张贴施工安全告知书及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严格程序和方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程序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确定了施工单位。一是2013年12月24日委托朝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要求拟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组织谈判专家组;二是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关于推荐房屋鉴定、加固、设计、拆除企业的通知》(川建应指办〔2013〕8号)文件所推荐的维修加固企业进行了邀请;三是2014年1月4日在市交易中心2标室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交易中心对谈判过程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我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杨 程对谈判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四是确定中标企业。经我局多次修改合同,于2月10与中标单位四川建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3、有序开展项目实施。一是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我局于2013年12月27日委托雅安黎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局项目工程进行监理;二是按照雅安市安监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施工合同》第七条第28款第1项“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由甲乙双方认质定价,双方协商一致后,施工负责采购”规定,对项目主材料,采用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现场认质定价,确认后由施工负责采购,定期对材料进行送检;三是项目竣工后先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后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及与施工方的合同约定,项目工程完工一半和竣工等时机,我局采用先申请项目资金、对施工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审核后进行财务转账,对各个关口的资金都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了资金管理有序到位。
5、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在市委灾后重建项目监督组监督基础上,我局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杨程负责对项目全过程实施了监督,确保了“零”违规违纪发生。
三、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我局严格落实了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各项规定、要求,项目如期完工,于2014年5月18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二是我局于2014年6月24日报请了市财政局进行财政决算评审,市审计局于2015年4月20日下达了审定意见(雅审业〔2015〕20)号,市财政局于2015年6月17日下达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雅财企〔2015〕17号)。
三是按照合同约定,目前支付(转账方式)施工方项目工程款总价(349,153.00元)的95%,即:331,695.35元,质保款为总工程款的5%(余款)为17,457.65元未付。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