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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三届政协4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7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宝兴委员学习活动小组:

你们好!

感谢你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关注。按照市政府安排,你们在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建议》,经我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问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属于全国人大专属立法事项,地方无权自行决定。我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反映社区矫正立法问题,2015年1月,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建议》,市人大将此作为立法建议向省人大提出。正是有你们对社区矫正工作及立法的关注和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上议程,相信不久将出台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涉及的执行机构、执法主体、工作程序、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

二、对现行《监狱法》进行修改的问题

《监狱法》的修改权限同样属于全国人大,地方无权自行决定。我局将认真研究《监狱法》及社区矫正制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反映社区矫正执行问题,探索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措施,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刑罚执行体制作出积极贡献。

宝兴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再次感谢你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努力把你们的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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