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登靖、胡长明、罗建军、陈明、赵志雷委员:
您们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处基层各种社会矛盾作用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主办,经与市财政局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和培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服务基层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更好地发展和培养这支队伍,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行业协会,促进自律发展。按照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要求,在雅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于2008年成立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照法规建立健全了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较好地促进了行业自律管理、自我发展。二是搭建平台,保障参政议政权利。推荐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其中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各2名、市政协委员1名,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占比近6%,代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政议政。三是加强执业权益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我局主动与市、县区法院加强沟通,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与支持。四是创造条件,加强社会保障。我局近期正在与社保中心沟通,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利。
二、关于有偿购买法律服务
2014年,在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支持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申报并成功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探索有偿购买法律服务,积极融入灾后恢复重建服务困难群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市司法局将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共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名录库,向政府及其部门推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名单;二是建立法律服务质量指导监管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法律顾问水平;三是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区)财政落实基层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基层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