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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三届政协4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7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民建雅安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三届政协5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的建议》集体提案(第36号)经市政府目督办指定由我局主办,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局会办,现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市民政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述的农村居民中仍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意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的现状我们基本认同,主要表现有: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二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

基于此,按照《雅安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雅安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市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为平台,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和措施来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进程。

一、围绕一个中心推进“法律进乡村”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这个中心,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坚持两个结合促进“法律进乡村”

(一)坚持把“法律进乡村”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既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又注重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培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引导农村村民牢固树立有权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坚持把“法律进乡村”与建设平安乡村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农村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村村民、社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三、突出三个重点抓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

在法律进乡村工作中,突出农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青少年儿童三类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积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集中学法。通过举办培训班、法治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农村两委干部集中学法。

(二)积极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法治宣传。创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法治宣传工作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农村青少年儿童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青少年儿童法治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课。

四、开展法治“四进村”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一)推进法治宣传资料进村。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编制通俗易懂的“法律进乡村”宣传读物、折页、口袋书等宣传资料,免费向农村村民发放。

(二)推进法治文艺巡演进村。组织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运用歌曲、戏剧、小品、快板等文艺载体,创作各类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进乡入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

(三)推进法律援助进村。继续深入推进“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工作,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四)推进法律顾问进村。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三定一免”工作制度,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检察官、法官和公安民警为基层干部、群众举办法治讲座。

五、开展五项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

(一)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每年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各行政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

(二)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三下乡”活动中进一步加大法律下乡工作力度,以街头巷尾、田边地头的农村赶集为阵地,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四)组织开展“农村法治院坝”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法治院坝”工作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通过讲法治故事、摆法治龙门阵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

六、加强村居、灾后重建聚居点(安置区)等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建立法律图书角和法制宣传栏,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感谢你们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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