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审批表 | |||
排污者名称 | 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潘红炬 |
排污者地址 | 雅安市南坝东街1号 | 联系方式 | 牟征文 2876095 |
审查事项 | 2015年7~9月排污量核定与排污费计算结果 | ||
承办事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 |||
条例》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规定,核定该企业2015年7~9月排污量和 | |||
排污费。 | |||
一、排污量核定: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 | |||
排污申报内容基本属实,依据2008年8月20日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该企业2015年 | |||
7~9月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结果见《排污核定情况》(附后)。 | |||
二、排污费征收: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 | |||
规定,依据排污核定结果,计算该企业2015年7~9月应缴的排污费,具体核定方法 | |||
及结果详见附表(附后)。 |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环境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 |||
审查机构(印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主管部门(印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