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75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顾西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75号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涉及从田头到餐桌整个过程,从一家一户到千家万户各个环节,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在您的建议中,指出了潲水油、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校门口“小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确实存在,也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来抓,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2014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57件,是2013年立案数的3倍。

在强化日常监管的的同时,重点对一些社会关注、涉及面广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4年我们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在餐饮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中,重点检查食用油的采购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去向是否清楚,是否建立台帐,记录是否清楚。共检查单位1298家,下达整改意见书65份。2014年春秋开学之季,组织了两次对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单位1122户,现场下达《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整改通知书》240份,立案查处7起,有效地规范了校园内外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及学校周边食品的正确认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将在2015101日实施,我们依据新食安法加大查处违禁超限、制假售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行为。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建立禁入机制”,我们将在新的《食品安全法》指导下探索完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的关心,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职责,非常需要和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联系人:罗晓霞

联系电话:18981600839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