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雅安市第三届政协委员会第136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姜顺委员: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建议》,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很透彻,给了我们很好的建议。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市局印发了《雅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市县两级共同联动,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内容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包含了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等。数据结果显示,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202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5614家;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48家;餐饮服务单位5048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80家;未取得许可证的小作坊1615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食品店1787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餐饮店977家;未取得许可证小食品摊贩267家。

通过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准确统计了监管对象数量,精准掌握了基础数据,完善了县(区)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资料以及各类信息台账,对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状况

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分布散乱,经营场所简陋,食品安全情况复杂。客观上存在点多、面广、线长,问题易发多发实际情况,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主管部门执法难、监管效果不佳;生产经营难;生产者与监管部门的信任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给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近年来,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上,我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监管方式,探索有效措施,全面加食品安全监管做了一些有效尝试。

(一)完善制度,形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常态。

一是考核体系上完善。2014年,从省局、市局、县(区)局的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中,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要求对每户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取证企业要求,巡查基本达到2次以上。二是监管制度上完善。2015年初,市局印发《雅安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巡查回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局制定《巡查计划》,做到定区域、定企业、定责任。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取证企业的监管力度。三是科学运用巡查结果。对巡查中发现带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食品,适时开展食品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加强对食品“两超一非”、塑化剂、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抽检力度。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传统做法停留于眼看、手摸、查记录,监管手段单一的情况,我局增加抽检覆盖范围,实现抽检由“有证企业”向“小作坊”覆盖的转变。一是计划抽检。通过食品生产环节年度抽验计划,对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结合季节性,区域性,节日性,密集抽检频次通过增加抽检批次,不断强化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二是针对重点食品抽检。以肉制品、乳制品、茶业、酒类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为检查重点,增加抽检批次,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对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实施县区局“认领”报告制度,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以问题产品为切入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两超一非”坚决进行打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专项整治,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2014年,市食药局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重点针对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6大类品种,15个方面的问题食品进行了整治。其中包括酒类、茶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检查活动。  

2105年按照省局安排,从1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重点围绕散装白酒加工、销售、消费环节开展整治,对辖区内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白酒加工小作坊,重点检查了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对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了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对经营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小餐饮店、酒吧。按照《省局下达各市(州)监督抽检方案》,将我市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45批次的抽检任务委托湖北武汉华测检测院成都分院,截至49日完成抽检任务,其中29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强化了监督抽检,增强依法监管依据。

(四)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自身建设

目前,随着食药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监管体制建设。整合了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职责,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全市按片区设置县(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58个,作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相邻或相近23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片区基层所计划配备3人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开展科普宣教,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载体的宣教活动。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享有食品安全”的氛围,汇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正能量。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难点和努力的方向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问题。《食品安全法》2009年颁布以来,四川省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在依法治市的大背景下,出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出现社会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矛盾,给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经营的法律依据

20141023,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决定》中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食品生产许可为营业执照登记作为前置条件的改为后置条件。按照文件精神,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证书已不作为取得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将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问题

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10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地方立法问题已明确,要求地方在2016101日之前,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届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将有了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盼。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事业。

谢谢!

    联系人:   乐鸿强

联系电话:  2623912

邮政编码:  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