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雨城执字第612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雨城民初字第389号)生效法律文件,办理了叶荣光、杨静萍位于雅安市华兴街157号附1号(现雨城区少年宫路2号1单元4层1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相关权利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通告废止雅安市国土局于1999年12月28日登记颁发的叶荣光《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国用[1999]字第2647号)。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