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法律援助实施力度。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展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便民惠民举措落实。积极畅通和拓宽申请渠道,依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接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推行预约、上门受理等便捷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人群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检查。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规范案件监督检查程序,广泛采取查阅档案、电话回访、旁听跟踪等多种监督方式,督促办案人员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五是强化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加大非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缩短维权时限、降低维权成本。
六是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围绕各项重大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采取制作展板、发放资料等灵活方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七是强化法律援助培训力度。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