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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11-18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三款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表》

(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原件;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发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352227415

雅安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08352361927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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