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11-18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二、申请条件

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不应少于2年;

3、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家卫计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集体办理提交)

9、其它资料: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重新申请注册的:除上述2至8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医疗机构属地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所需材料,窗口进行材料初审;

2、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即可发证,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863031

雅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230741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